1、招标标底、拍卖挂牌底价应当根据评估价格确定,但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,工业用地不得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,其他用地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。
2、招标标底、拍卖挂牌底价不同于标定地价。招标标底、拍卖挂牌底价与标定地价均是由政府确定或认可的宗地价格,但标定地价是某一宗地在土地市场中的正常价格,它可以为确定土地使用权招标标底、拍卖挂牌底价提供参考依据;招标标底、拍卖挂牌底价则是拟出让土地政府所能接受的最低控制价格。标定地价对社会是公开的,土地使用权招标标底、拍卖挂牌底价则是由政府内部掌握、严格保密的。
3、起始价或起叫价。起始价或起叫价,一般等于或低于出让底价。无底价招拍挂的,起始价或起叫价其实就是出让底价,有底价招拍挂的,起始价或起叫价往往低于或等于出让底价。拍卖会和挂牌现场,竞买人的应价或报价只能等于或者高于起始价或起叫价,应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或起叫价的,属于无效报价。
4、招标标底、拍卖挂牌底价不同于交易地价。土地使用权招标标底、拍卖挂牌底价是出让土地谈判前决定的价格,只对谈判的一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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